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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1條規定)
一般健康檢查
檢查年限
- 年滿65歲者,每年檢查1次。
- 年滿40歲未滿65歲者,每3年檢查1次。
- 未滿40歲者,每5年檢查1次。
檢查項目
A.在職勞工(勞工健康保護規則附表八)
- 作業經歷、既往病史、生活習慣及自覺症狀之調查。
- 身高、體重、腰圍、視力、辨色力、聽力、血壓及身體各系統或部位之理學檢查。
- 胸部X光(大片)攝影檢查。
- 尿蛋白及尿潛血之檢查。
- 血色素及白血球數檢查。
- 血糖、血清丙胺酸轉胺脢(ALT或稱SGPT)、肌酸酐(creatinine)、膽固醇及三酸甘油酯、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104.1.1開始施行)之檢查。
-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檢查。新進勞工(勞工健康保護規則附表八)
B.新進勞工(勞工健康保護規則附表八)
- 作業經歷、既往病史、生活習慣及自覺症狀之調查。
- 身高、體重、腰圍、視力、辨色力、聽力、血壓及身體各系統或部位之理學檢查。
- 胸部X光(大片)攝影檢查。
- 尿蛋白及尿潛血之檢查。
- 血色素及白血球數檢查。
- 血糖、血清丙胺酸轉胺脢(ALT或稱SGPT)、肌酸酐(creatinine)、膽固醇及三酸甘油酯、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104.1.1開始施行)之檢查。
-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檢查。
特殊健康檢查
特殊健康檢查檢查年限
從事特殊作業者1年應接受1次特殊健康檢查。
須實施之作業場所
編號 | 作業名稱 |
---|---|
一 | 高溫作業勞工作息時間標準所稱之高溫作業。 |
二 | 勞工噪音暴露工作日八小時日時量平均音壓級在八十五分貝以上之噪音作業。 |
三 | 游離輻射作業。 |
四 | 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所稱之異常氣壓作業。 |
五 | 鉛中毒預防規則所稱之鉛作業。 |
六 | 四烷基鉛中毒預防規則所稱之四烷基鉛作業。 |
七 | 粉塵危害預防標準所稱之粉塵作業。 |
八 | 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所稱之下列有機溶劑作業: |
(一)1,1,2,2-四氯乙烷。 | |
(二)四氯化碳。 | |
(三)二硫化碳。 | |
(四)三氯乙烯。 | |
(五)四氯乙烯。 | |
(六)二甲基甲醯胺。 | |
(七)正己烷。 | |
九 | 製造、處置或使用下列特定化學物質或其重量比(苯為體積比)超過百分之一之混合物之作業: |
(一)聯苯胺及其鹽類。 | |
(二)4-胺基聯苯及其鹽類。 | |
(三)4-硝基聯苯及其鹽類。 | |
(四)β-萘胺及其鹽類。 | |
(五)二氯聯苯胺及其鹽類。 | |
(六)α-萘胺及其鹽類。 | |
(七)鈹及其化合物(鈹合金時,以鈹之重量比超過百分之三者為限)。 | |
(八)氯乙烯。 | |
(九)2,4-二異氰酸甲苯或2,6-二異氰酸甲苯。 | |
(十)4,4-二異氰酸二苯甲烷。 | |
(十一)二異氰酸異佛爾酮。 | |
(十二)苯。(108.1.1起施行) | |
(十三)石綿(以處置或使用作業為限)。 | |
(十四)鉻酸及其鹽類或重鉻酸及其鹽類。(108.1.1起施行) | |
(十五)砷及其化合物。 | |
(十六)鎘及其化合物。 | |
(十七)錳及其化合物(一氧化錳及三氧化錳除外)。 | |
(十八)乙基汞化合物。 | |
(十九)汞及其無機化合物。 | |
(二十)鎳及其化合物。 | |
(二十一) 甲醛。(108.1.1起施行) | |
十 | 黃磷之製造、處置或使用作業。 |
十一 | 聯吡啶或巴拉刈之製造作業。 |
十二 | 製造、處置或使用下列化學物質或其重量比超過百分之五之混合物之作業: |
(一)溴丙烷。 | |
(二)1,3-丁二烯。(以上已施行) | |
(三)銦及其化合物(108.1.1起施行)。 | |
十三 |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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